Access/VBA 業務逆向工程
從一張 審査請求書 進來,到 補正、答弁、争点整理、調査、合議、法規審査、裁決、発送與送達:這套 VBA 到底在替誰管什麼?
用語原則:中文只負責解釋。凡是來自 Access 的欄位名、按鈕名、帳票名、状態值,以及法定制度用語,本文一律保留日文原文,不另造中文譯名。
先講清楚本文的邊界
本文是對資料庫結構、クエリ、フォーム、レポート、マクロ與 VBA 的唯讀逆向分析,再用国税不服審判所、国税庁及 e-Gov 的公開資料交叉驗證。程式怎麼做,不等於法律規定就一定怎麼寫;內部欄位也不等於正式法律用語。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資料庫內的請求人、住所等、電話及個案內容均未引用。
閱讀標記:先把「確定」和「推定」分開
一分鐘結論:這套系統其實是什麼?
它不是「自動判案系統」,而是「案件台帳+進度控制表+統計報表工廠」。
它把一件審査請求拆成很多可管理的數字與日期:誰提出、針對什麼原処分、由哪個支部與合議体處理、答弁書何時要求、証拠何時収受、争点何時確認、何時調査與合議、法規審査走到哪裡、何時裁決與発送,以及這件在統計上到底算幾個「実件」和幾個「延件」。
- 一件現實中的審査請求,不一定只對應一筆資料。一份請求書可能包含多個税目、年分或原処分,所以系統會生成一組互相關聯的受付番号。
- 同一個受付番号,又被橫向切成三張一對一テーブル。
情報、日付(情報)、日付(進行管理)・メモ各放一張。 - 核心不是「狀態」而是大量里程碑日期。系統用「答求、答受、初合、議決、法了、裁決、発送……」判斷進度與產生報表。
- 大量報表是它真正的產出。它按支部、税目、事件種、処理態様、処理期間、未済階段、長期化理由等輸出管理資料。
- 很多規則只是表單層警告,不是不可突破的資料約束。日期矛盾可以按「是」繼續保存;部分原本設計的檢查與彙總更新已被註解停用。
本文目錄
我到底拆了多少東西?
【程式】資料庫以停用巨集與啟動程式碼的方式唯讀開啟,沒有執行 AutoExec,也沒有修改原檔。盤點結果如下:
694 張報表不代表 694 套不同業務;其中大量是同一統計按支部、税目、事件種、実件/延件、明細/合計、橫式/縱式等變體展開。
先不看程式:一件国税的「審査請求」通常怎麼走?
先把角色記住,後面所有欄位就不會再像天書:
【官方】国税不服審判所公開的流程可以壓成下面十步。官方完整說明見「審理と裁決」:
- 審査請求書の提出:原則上可直接向国税不服審判所提出,也可能在再調査の請求後提出。一般期限是知道處分之翌日起 3 個月內;若經再調査決定,通常為送達翌日起 1 個月內。精確例外須以現行法與官方說明為準。
- 収受與形式審査:先看審査請求書是否具備必要記載、是否在期限內、代理権證明文件是否齊全;能補的就要求「補正」。明顯不適法且不能補正的,可不進實體審理而「却下」。
- 答弁書の要求:原処分庁說明它要維持什麼處分、事實與法律理由是什麼;答弁書の写し送給審査請求人。
- 合議体の指定:指定 1 名担当審判官及至少 2 名参加審判官。担当審判官成為雙方提交主張、証拠、程序申請的主要窗口。
- 争点整理與審理計画:把雙方真正爭什麼、已交什麼、還缺什麼、下一步何時做整理清楚,必要時交付「審理の状況・予定表」與「争点の確認表」。
- 主張・証拠の提出:審査請求人可交反論書與証拠;原処分庁及参加人可交意見書;審判所也可要求回答、文件或補充說明。
- 手続上の権利:審査請求人或参加人可申請口頭意見陳述;雙方可在法定範圍內請求閲覧或写しの交付。口頭意見陳述時,審査請求人可經担当審判官許可向原処分庁発問。
- 職権調査:担当審判官等可質問、検査、要求帳簿書類、留置物件或委託鑑定,用來釐清事實。
- 審理終結・合議・議決:調査完畢後終結審理;合議体以過半數形成「議決」。議決是合議体的結論,裁決則是審判所長依議決作成的正式行政判斷,兩者不是同一個日期。
- 裁決・発送・訴訟:裁決書謄本送達審査請求人與原処分庁。審査請求人仍不服時可依法提起訴訟;原処分庁受裁決拘束,不能因不服而起訴。
最容易混淆的一句:「審査請求人贏了一部分」叫一部取消し;「審査請求人在實體理由上沒被接受」叫棄却;「這個請求程序上不合法」叫却下;「審査請求人自行取下」叫取下げ。這四個不能混寫。
処理態様:代碼 0~6 到底在說什麼?
【官方】裁決不得把審査請求人處境改得比原処分更不利;裁決對有關行政機關有拘束力。完整定義可核對国税不服審判所的裁決内容與拘束力說明。
【程式】若処理態様為全部取消し或一部取消し,系統會要求選「取消事由」;若為却下或取下げ,會要求「却下事由」或「取下事由」。取消案件且税目代碼小於 90 時,還要求入力本税與加算税的取消金額。這些條件是本程式的統計口徑,不應倒推成法律本身的分類。
全系統最難的一關:実件、延件、総延、総総到底是什麼?
先用一句人話:同一個人遞交的一份請求書,可能同時挑戰好幾個税目、年分或原処分;管理上想把它看成一組,但統計上又必須分別計件。所以系統同時保存三層數量。
用一個完全虛構的例子
假設甲公司用同一份請求,爭執「法人税兩個年分」和「消費税一個原処分」。管理上是 2 個実件,統計最小單位是 3 個延件:
上表是依欄位說明與複写演算法製作的教學例,並非資料庫中的真實案件。
【官方】国税庁歷史統計資料說明,件數原則上按處分或事案分別計 1 件;本税與特定加算税同時爭執時,可能合併按 1 件計。這就是為什麼畫面上人的直覺「我只申訴一次」與統計數量可以不同。可參考国税庁統計編的計件註記。
開發時不要做錯:実、延不是布林版的「真/假」,而是統計權重;総延是実件小計,総総実/総総延是整組總計。它們雖常見 0 或 1,但資料中也存在 Null、0、1、-1 等歷史值,不能直接改成嚴格 Boolean 而不做資料清洗。
同一受付番号,為什麼要住在三張表?
【程式】三張核心表目前都各有 2,107 筆,以 受付番号一對一連結。関連設定同時啟用唯一性、更新串聯與削除串聯。把它想成一張太寬的案件卡被剪成三頁:
受付番号
↓ 同一鍵值
情報 150 欄 日付(情報)117 欄 日付(進行管理)・メモ 142 欄
削除為什麼危險?因為情報表是親表:削除其中一個受付番号,另外兩表同號資料會被連鎖削除;若削除的是関連グループ的親レコード,削除表單還可能先削除整組情報資料。
還有一條「暫定版」支線:事績処理3有 51 個欄位,搭配 暫定版補完入力表單及報告資料建立查詢,追蹤国税通則法第 96/97 條相關資料提出節點;但本快照為 0 筆,名稱也明示「暫定版」。因此它不是目前 2,107 筆核心資料的第四頁,應視為尚待確認是否啟用的試行/補充模型。
主輸入畫面的三個頁籤,各自在問什麼?
【程式】主フォーム 事績処理入力有三頁,名稱正好對應三張核心表。它不是要操作員一次填完 409 個欄位,而是在案件生命週期中不斷補日付、結果與メモ。
第一頁:情報——「這是誰的什麼案件?」
- 識別與聯絡:支部、受付番号、関連受付番号、請求人、共同、代表者、郵便番号、住所等、請求人電話、代理人、補佐人。
- 案件性質:税目、事件種、事件処理区分(初期/変更/再変更)、設定日、変更理由、争点番号、海外取引、争点(海外)、評価。
- 原処分來源:局部課、本支所、原処分庁、受理態様、収受態様、審理態様、青白区分、年分、原処分。
- 計件與関連:請求書、実、総延、延、総総実、総総延、継続管理。
- 特殊管理:情報共有事件、本部報告日、調整、審理留保、再開、重要事件、公表判定。
- 処理結果:裁決番号、処理態様、取消事由/却下事由/取下事由、取消税額(本税/加算税)。
- 手続上の権利:口頭意見陳述、閲覧/謄写、徴収猶予、差押解除、発問権、出席、審理手続意見聴取。
- 担当・審査体制:部、部門、担当審判官、参加審判官 1/2、分担者、法審部門、法規審査、形式審査、事件主任。
- 本人確認:法人番号確認、個人番号確認、個人身元確認。官方也說明,含 My Number 的請求書須附相應確認資料。
- 謄写/写しの交付:最多五輪,逐輪保存謄写対象特定書収受日、謄写請求書収受日、頁数、費用、納付、交付與除外日数。
第二頁:日付(情報)——「雙方與審判所做過哪些程序活動?」
- 面談種類、予定日、実施日、出席者,以及書類/物件的預り與返却。
- 三輪要求書類:要求什麼、何時要求、期限、何時收到。
- 「審理の状況・予定表」最多三輪,分別記錄交付給請求人與原処分庁的日期。
- 「争点の確認表」最多三輪,分別追蹤雙方的交付日期。
- 本部照会與回答、一般文書的要求/収受/送付。
- 反論書、請求人意見書(多輪)、原処分庁意見書(多輪)、雙方回答書:各有要請日、提出期限、収受日。
- 参加人意見、釈明陳述録取書、面談、口頭意見陳述、閲覧/写しの交付、審理手続意見聴取。
- 最多五輪調査的計画日、実施日與内容;另有マスキング、デジタルカメラ等實務欄位。
第三頁:日付(進行管理)・メモ——「現在走到哪裡,接下來怎麼辦?」
- 完整主時間軸:請求、収受、補求、補完、答求、答受、事件回付、配付、指定、着手、初合、審理終結、議決、法回、法了、返戻、再開、決裁、裁決、発送、送達。
- 七個核心節點的当初計画與修正計画:答弁書要求、答弁書収受、当初合議、議決、法審了、裁決、発送。
- 文字備忘:進捗状況、第 96 条資料未提出理由、特記事項、遅延理由、今後の処理方針、各種備考、事案概要。
- 大量以
F結尾的旗標,用來決定親レコード更新時,此欄是否要同步到関連レコード。
「答求、初合、法了」是什麼?日文欄位逐項說明
下面先給能從官方流程或程式前後文確定的白話意思;帶「推定」者是內部縮寫,程式沒有正式字典,重建前必須請業務確認。
操作員怎麼用:検索、新規、更新、複写、削除
1.先検索,不允許「什麼都不填」
検索表單可按支部、受付番号、請求人、税目、請求/収受/裁決日期區間、関連受付番号篩選。三組日期都檢查「自 ≤ 至」。受付番号與請求人使用 Access 的 Like,程式本身沒有自動在前後加萬用字元,所以一般輸入等同精確比對;使用者自己輸入萬用字元時才可能模糊検索。
結果列顯示支部、受付番号、請求人、税目、請求日、収受日、裁決日、実、総総延與関連受付番号。從這裡進入更新、新規、関連複写或削除。
2.新規:先建三張表,再依総延製造延件
- 使用者確認新規登録。
- 執行必須チェック、条件付必須チェック與日付チェック。
- 檢查受付番号未重複。
- 若填関連受付番号,確認親レコード存在、
請求書=1,而且請求人相同。 - 依序向三張核心表插入同一受付番号。
- 若
総延 > 1,自動再建立総延-1個延件行。新號碼固定用「原受付番号前 8 字元+四位流水號」。
複写出的延件會承接支部、請求人、税目、事件分類、担当與多數共通日期,但個別原処分專屬欄位不全都複写;它們設為 実=0、総延=0、延=1。
3.更新:先改本レコード,再把共通欄位同步到整組
- 確認、必須チェック與日付チェック。
- 若受付番号有改,檢查新號碼唯一性;資料庫関連會串聯更新兩張子表的鍵。
- 依序更新三張核心表。
- 若目前是親レコード,呼叫
UpdKanren1,把姓名、分類、担当、共通程序日期、計画與進捗等同步至同一関連受付番号的関連レコード。 - 若重新指定親レコード,程式會把舊親レコード的
請求書改為 0。
4.「複写」不是另存新案件,而是補齊缺少的延件
只有 総延 ≥ 2且存在関連受付番号時才能用。進入複写模式後,大部分欄位被鎖住;程式先數同一受付番号前 8 字元、且同一関連受付番号的現有行,再只補造不足的流水號。因此按鈕名稱很容易誤導:它的業務目的是依総延補足計數行,不是讓使用者自由複製一件案件。
5.削除:看你削除的是親レコード還是関連レコード
- 沒有関連受付番号:只削除目前情報行,兩張日付表由関連設定連鎖削除。
- 有関連受付番号且
請求書=1:削除所有同一関連受付番号的情報行,也就帶走每行的兩張日期資料。 - 関連レコード:只削除目前受付番号。
注意:削除後重新計算 総総実/総総延的呼叫已被註解,所以剩餘親レコード的總數可能變舊。
関連同步的 F 旗標:為什麼每個日期後面又有一個 F?
【程式】資料表說明寫得很明確:0 或 Null=同步更新,-1=不更新。例如 裁決F、法了F、発送F。
這是在「整組通常共用日期,但少數延件例外」之間做折衷。新系統若要重建,最好把它表達為明確的「繼承/覆寫」模型,而不是讓每個日期旁都長一個難懂的 Boolean。
哪些是真必填?哪些只是警告?
必須チェック(無条件)
【程式】主流程會要求:支部、受付番号、請求人、住所等、税目、事件種、局部課、本支所、原処分庁、受理態様、収受態様、青白区分、年分、原処分、実、総延、延、請求日、収受日、処理態様,以及法人番号/個人番号/個人身元確認三個確認欄位。注意:是否真的該三者同時要求,是程式現況,不代表所有案件法律上都必然同時適用。
条件付必須チェック
日付チェック不是硬擋
程式檢查大量先後順序,例如:
- 収受/収調 → 補求 → 補完;答求 → 答限 → 答受。
- 初合 → 終合 → 議決;法回 → 返戻/法了 → 裁決 → 発送。
- 浄書回付 → 浄書終了;次席回付 → 次席決裁;所長回付 → 所長決裁。
- 面談通知 → 面談実施;書類提出要求 → 提出;閲覧請求 → 実施;口頭意見陳述の申立て → 実施。
- 当初計画及修正計画的七個節點順序、三輪予定表/争点の確認表順序、各種要請日 ≤ 提出期限。
關鍵:發現矛盾後,DateCheck把全部訊息串起來,最後問「処理を続行しますか?」;按「是」就回傳成功並繼續保存。因此這是可覆寫的警告。若業務需要例外,理想設計應要求記錄覆寫理由與操作者,而不是只有 Yes/No。
已被註解、目前不生效的規則
- 主要争点番号的部分必填要求。
総延 > 1時関連受付番号必填。- 若干要求書類期限、争点/予定表交付日期的必填。
- 除外期間(至)必填。
- 多個「後日期存在時,前日期必須存在」的檢查;有些只剩「兩者都有值時比較大小」。
為什麼有這麼多「表、書、意見、閲覧、謄写」?
【官方】這些程序不是 VBA 作者憑空想像。可核對国税不服審判所審理手続說明、官方提出書類一覧及現行国税通則法。
內部分類代碼:它們是報表維度,不一定是法律分類
事件処理区分:A、B、C、D、E、A'
【程式】代碼表只保存這六個標籤,沒有說明 A 到 E 各代表何種難度或処理方法。帳票會優先採「再変更区分」,其次「変更区分」,最後才是初期区分;並用它產生硬編碼モデル日程。任何把 A 解釋成簡易、D 解釋成複雜的說法都只是猜測,本文不這樣做。
事件種
推計課税等、行政訴訟関連、査察関連、その他訴訟関連、調査課等、特調等、税関長等、その他一般。它決定統計分類與可能的処理特性。
審理区分(現在卡在哪個工作階段)
管理手持、議決未済、返戻未済、報告未済、法審未済、決裁未済、留保事件。這是管理者看「卡在哪個工作籃」的欄位,不是処理態様。
案件怎麼進來
- 受理態様:持参、処分庁経由、郵送等、電子申請、その他——偏向實際收件管道。
- 収受態様:始審、3か月経過、みなす89条、みなす90条、再調査一取、再調査棄却、再調査却下、再調査変更、再調査その他——偏向前置程序與法定路徑。縮寫「一取」的正式全稱仍需向內部確認。
- 審理態様:該当なし、併合、分離、併せ、併合併せ、分離併せ。
- 調整:該当なし、削番、税目変更、事件種変更、本支所移送、他支部移送。許多正式統計查詢會排除
調整≠0的資料。
海外取引、重要事件與公表判定
- 争点(海外):外国税額控除、非居住者・外国法人の納税義務、非居住者・外国法人の源泉課税、移転価格、国外関連者寄附金、過少資本、外国子会社合算税制、その他、消費課税、資産課税。
- 重要事件:重要先例見込事件、個別管理重要事件、本部協議事件、情報共有事件、本部照会事件、相互審査事件;代碼文字引用內部《提要》章節。
- 公表判定:未判定、公表適、公表否(「審査請求人等が容易に特定されるおそれがあるもの」「審査請求人等の営業上の秘密がもれるおそれがあるもの」「その他」)、公表留保。這是裁決公開前的隱私與機密判斷。
取消事由・却下事由・取下事由・長期化理由
- 取消事由:「法令、通達等の解釈、適用誤り」「事実関係の認定誤り」「新たな資料が提出又は発見」「重加算税の賦課決定要件の認定誤り」「計算誤り」「その他」;推計課税事件另分「推計方法の変更」「推計の基礎項目の変動」「同業者率の異動」「実額採用(収支計算)」等。
- 却下事由:「期限徒過」「原処分不存在」「不利益処分でない」「既に判決又は裁決により確定」「法定の請求事項に該当しない」「再調査の請求が不適法」「再調査の請求に係る決定なし」「請求の資格がない」「補正要求に応じない」「その他」。代碼表另混有「原処分取消し」類歷史項目,不能直接當成純粹的現行却下事由字典。
- 取下事由:大類包含「適法事件/原処分取消」「請求人が原処分を容認」「主張を放棄」「訴訟等の終結等により裁決を求める利益なし」,以及各種「不適法事件」原因。
- 長期化理由:「請求人側の理由/調査非協力」「原処分庁側の事由」「関係人等の事由」「事実関係の複雑」「法令の解釈・適用の困難」「事件の急増」「査察・訴訟関連」「担当審判官の病気等」「その他」「審理留保事件」「議決済事件」。
報表才是終點:管理層到底想看什麼?
【程式】主選單把報表大致分成六組:
- 発生・処理実績:按税目、事件種、支部/本所、原処分庁、処理態様、取消税額、取消事由/却下事由/取下事由、月別等統計,另有受付簿。
- 平均処理期間:每案、全体、実件/延件、支部、税目、事件種、部門,以及圖表和期間異常チェック。
- 未済管理:各支部的未済件数、処理段階、逐案経過月数、全国/支部平均、審理留保事件、長期化理由及明細。
- モデル日程:把 A~D、A' 的內部モデル日程與実績/計画日並排。
- 業務計画・実績報告:計画指標、処理実績、進捗表。
- 入力品質:入力状況確認、未済状況確認、汎用入力チェック、期間與日付矛盾清單。
報表的「今天」不是固定今天
所以不能簡單說「本系統年度都是 4 月」或「都是 7 月」:兩套起點都存在,由不同報表使用。
四個會改變數字的隱藏口徑
- 有効な収受日:
IIf(収調 Is Null, 収受, 収調)。只要填了収調,経過期間就改從収調算。 - 未済的終點不統一:有的帳票按裁決日統計処理,有的未済クエリ要到
発送完成才排除。因此「已裁決但尚未発送」可能法律判斷已完成,操作帳票仍在待辦。 - 調整資料常被排除:
調整=0才進正式統計,削番、税目變更、移送等通常被濾掉。 - 代表行與計件權重:有的清單只取
請求書=1,有的統計加總実或延;同一批資料若選錯口徑,件數會完全不同。
経過期間の区分
系統至少存在兩套分桶:
- 細版:6 個月內、9 個月內、1 年內、1 年 6 個月內、2 年內、2 年 6 個月內、3 年內、3 年超。
- 彙總版:6 個月內、1 年內、2 年內、3 年內、3 年超。
另有逐階段耗時:収受→答求、答求→答受、答受→指定、指定→着手、着手→議決、議決→法審了、法審了→裁決等。這使管理者不只知道「慢」,還能知道慢在答弁、調査、合議、法審或決裁。
A~D、A' 的硬編碼模型日程
【程式】進行管理一覧把一年分成每月上/中/下旬,用 ①~⑦標記モデル、計画與実績:
①答弁書要求 ②答弁書収受 ③当初合議 ④議決 ⑤法規審査了 ⑥裁決 ⑦謄本発送
千萬別把上表當法定期限。這些只是 VBA 中從「有効な収受日」加固定天數的內部管理モデル。官方公開的 1 年標準審理期間與這套 A~E 日程是不同層次的概念。
1年以内処理:官方口徑和本程式的落差
【官方】国税不服審判所把「審査請求到達後至裁決通常所需的標準審理期間」設為 1 年。最新的令和 7 年度(2025-04-01~2026-03-31)公開資料顯示:発生 3,159 件、処理 3,128 件,其中全部認容/一部認容 226 件、認容割合 7.2%,1年以内処理割合 98.8%。官方註明,計算該比例會排除相互協議、公訴相關等留保期間,以及災害或審査請求人原因造成的中斷期間。見令和 7 年度審査請求概要。
【程式】資料庫有 1年以内判定除外、除外期間(自)、除外期間(至)、留保與再開欄位;但全庫検索只發現這些欄位被入力、驗證及輸出到參考清單,沒有發現自動把除外日数扣掉後重新判定1年以内的公式。而且只設一組除外起訖,無法自然表示多次中斷。這表示最終1年以内統計可能另靠人工計表、外部作業或尚未納入本檔的処理。
從開發者角度看:VBA 架構怎麼串起來?
期間、功能、報表入口
使用者互動與表單驗證
必須チェック、日付チェック、CRUD、関連複写、計件
統計、未済、平均期間、進行管理、輸入檢查
開啟主輸入表單時,OpenArgs區分「新規、更新、複写」。SelData一次把三張表的大量欄位搬到表單;更新時又逐一搬回。這是典型 Access「巨型表單+程序式資料映射」架構,業務規則散落在表單事件、模組、欄位說明與查詢中,而不是集中在一個領域層。
已確認的技術風險與疑似缺陷
以下不是對業務好壞的評價,而是「若你要維護或重建,最容易出事故的地方」。
如果你要重建:不要照抄 409 欄巨表,要還原成領域模型
目前設計把「一件案件的一切」橫向鋪成欄位。新系統更適合把可重複、可多輪、可追歷史的東西變成子實體:
新系統至少要守住的資料不變條件
- 受付番号對外唯一,但內部主鍵用不可變 UUID;改受付番号不等於改實體身份。
- 一份 AppealRequest 必有且只有一個親レコード;同組 Party/Matter/Disposition 都指向同一根。
総総実與総総延不由人輸入,而由明細即時計算;必要時保存報表快照,但不可有兩個真相。- 新規登録一件及所有子項必須在同一交易中成功或全部回滾。
- 日期順序分成「絕對禁止」與「允許例外」;例外需原因、權限、時間與審批記錄。
- 法定期限、官方標準期間、內部模型日程是三種不同規則,分開配置、分開顯示。
- 同一事件可有多次分類変更、多次計画修正、多次留保、多輪文書與閲覧,不用固定 1/2/3/5 欄位。
- 報表明確標示計件口徑(請求書/実件/延件)、期間起點(収受/収調)、完成點(議決/裁決/発送/送達)與排除條件。
- 個資與稅務敏感資料採最小權限、加密、匯出審批、下載追蹤與保留期限。
最安全的重建順序
- 先定義字典:把本文末的待確認問題逐一取得業務簽認。
- 做唯讀對帳層:先用視圖重現現有 727 查詢中真正被使用的口徑,不急著改 UI。
- 建立正規化領域模型:保留舊受付番号作外部識別,建立映射與資料品質報告。
- 先遷移計件與主時間軸:這兩塊是所有報表共同底座。
- 逐組替換文書/調査/閲覧:把固定輪次欄位改成可重複子表。
- 雙跑報表:新舊系統以同一基準日比較実件、延件、未済、平均処理期間及処理態様,差異必須能逐件解釋。
- 最後才關閉 Access 寫入:在交易、權限、審計、備份與回退全部驗證後切換。
重建前,一定要拿去問業務的 16 個問題
- A、B、C、D、E、A'的正式定義、選定條件與可變更權限是什麼?
- 請求書、実、延、総延、総総実、総総延的正式統計定義,是否與本文三層模型完全一致?哪些本税/加算税組合要合併計件?
収調在什麼情況可改、由誰核准、是否必須保留原収受日與理由?形回、予担回、文合、法回、再法、三次受理的正式全稱與完成條件是什麼?- 每一張報表的「処理完了」到底用議決、裁決、発送還是送達?為何不同?
- 一年內比例的排除期間由誰認定?可否多段?起訖日是否含首尾?目前外部怎麼計算?
- 関連同步的 F 旗標由誰操作?-1 是永久例外、單次例外,還是只對親レコード同步有效?
次席決裁使用浄書終了F是否確為缺陷,或有極特殊業務意圖?UpdSousou與UpdKanren2為何停用?是歷史事故、人工流程,還是已由外部作業取代?- 11 碼受付番号目前還在使用嗎?若使用,自動複写如何避免前綴錯誤?
- 日期警告允許覆寫是否有紙本/外部審批?哪些日期其實應該硬性禁止逆序?
事績処理3與「暫定版補完入力」是否仍屬正式業務?若是,0 筆是尚未上線還是資料在別處?- 公表、重要事件、情報共有、本部照会與相互審査代碼的維護責任和生效日期如何管理?
- 削除整組、直接編輯核心表、
C:\temp匯出與「テーブル移行」的正式操作手冊、權限與備份程序在哪裡? - 目前有沒有獨立的變更履歷、使用者權限與覆寫記錄?若沒有,稽核時如何還原誰改過資料?
- 694 張報表中,哪些仍在法定/管理作業使用,哪些只是歷史版?每張的業務 owner 是誰?
最後一張小抄:只記住這 12 句就夠了
- 這是案件管理與統計系統,不是自動法律判斷器。
- 一份請求書可以有多個実件;一個実件可以有多個延件。
- 関連受付番号把整組綁在親レコード;親レコード的請求書=1。
- 同一受付番号在三張核心表各有一行。
- 収調有值時,報表不用原収受日,而用収調算期間。
- 議決是合議体結論;裁決是正式行政判斷;発送與送達又是後續節點。
- 却下是程序不適法,棄却是實體理由不成立,取下げ是審査請求人自行取下。
- 日期矛盾目前只是警告,使用者可以繼續。
- F=-1代表不要把親レコード值同步覆蓋到此欄。
- A~E是內部事件処理区分;固定加天數是管理モデル,不是法定期限。
- 一年標準期間是官方目標;排除期間的完整計算不在這份 VBA 裡。
- 重建時先保計件、関連、時間軸與帳票口徑,再談漂亮畫面。
官方驗證來源
- 国税不服審判所:審理と裁決——形式審査、答弁書、合議体、主張立証、口頭意見陳述、閲覧/交付、調査、終結、議決、処理態様與拘束力。
- 国税不服審判所:不服申立制度等——提出路徑、一般期間、標準審理期間及訴訟入口。
- 国税不服審判所:審判所的角色——第三者立場、行政內部最終判斷與制度定位。
- 国税不服審判所:代理人と総代——代理權、特別委任、共同請求與總代。
- 国税不服審判所:参加人とは——参加人的資格與手続上の権利。
- 国税不服審判所:提出書類一覧——反論書、意見書、口頭意見陳述、補佐人、閲覧/交付、取下げ等官方表單。
- 国税不服審判所:審理手続與透明性說明——審理の状況・予定表、争点、調査、口頭意見陳述、閲覧/交付與終結效果。
- 国税不服審判所:争点の確認表說明——表內整理的原処分、争点與雙方主張,以及依個案可能不交付。
- 国税不服審判所:標準審理期間——標準期間 1 年與可能難以在期間內裁決的事件例。
- 国税庁:令和 7 年度における審査請求の概要——最新発生/処理/認容/未済/1年以内処理割合及排除口徑。
- 国税庁:統計編——審査請求件數按處分或事案計件的註記。
- e-Gov 法令検索:国税通則法(2026-04-01施行版)——答弁、反論、参加人意見、口頭意見陳述、証拠、調査、閲覧/交付、終結與裁決等法源。
法令與運用會更新。本文核對時間為 2026-09-02;實際開發上線前,仍應重新確認當時生效版本及內部業務規程。
分析方法與可信度
原始 ACCDB 以 Access Automation Security 強制停用 VBA/マクロ後唯讀盤點;匯出所有テーブル、クエリ、フォーム、レポート、マクロ、モジュール定義,再對核心 CRUD、驗證、関連同步、日付函式、レポート函式及關鍵クエリ逐段追蹤。原檔未被修改,啟動マクロ及匯入/轉換程序未執行。
最有把握的是:三表結構、関連、欄位群、CRUD 順序、日付チェック可覆寫、関連複写、計件集計函式、硬編碼モデル日程與已註解呼叫。仍需內部確認的是:A~E與若干縮寫的正式業務定義、停用程式碼的決策背景、各帳票 owner,以及一年內排除的實際外部作業。
一句收尾
讀懂這個系統的關鍵,不是背下 409 個欄位,而是抓住四條主線:誰在爭、爭幾個處分、程序走到哪裡、報表按什麼口徑計數。只要這四條在新系統中被建模正確,舊 VBA 再龐大也能逐層拆掉;若這四條沒定義清楚,換任何技術都只是在重做一個更漂亮的混亂。